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人事处
 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师德师风  党建工作  人才引进  师资职称  政策法规  工资福利  人事档案  社会保障 
人事处 更多>>
尚无内容。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2018-12-13 15:09  

在《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文件中明确: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关闭窗口

      2020 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版权所有

电话:(0734)8486660    地址:中国湖南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  邮编:42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