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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查补充公示
2018-05-17 17:37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和《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2017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校人字[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在2017年度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经本人申请,学校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复核,李刚同志通过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系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审查,并将公示表(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若有异议,请实名制以书面形式于523日前反馈到纪委监察处、人事处。

电话:0734-8486611(纪委监察处)

0734-8486660(人事处)

人 事 处

2018517

 

 

 

附件【李刚公示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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