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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秋季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10-15 08:41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师资格制度,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关于做好全省2020年秋季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窗口受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秋季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申请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但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9.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测试。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具体报名流程请参考附件1

2.申请人网上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3.申请人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应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档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1015日-103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请及时申报)。

四、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5.填报《湖南省2020年秋季批次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此项只需报Excel电子版,发送至409081772@qq.com邮箱。

6.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与网上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提交至教师发展中心521办公室。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时间安排

申请人请于2020102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相关材料提交工作。

 

联系电话:8486660 联系人:郭老师

附件1:用户手册V1.0(认定申请人)

附件2:湖南省2020年秋季批次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01015

 

附件【附件1.网报系统用户手册V1.0(认定申请人 ).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湖南省2020年秋季批次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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