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博士更快更好成长,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实施博士首聘合同期满保护期,调整在岗博士首聘合同期满绩效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博士研究生首聘合同期内(2021年12月31日前首聘合同期满六年),如未评定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执行七级副教授起始级基础性绩效工资待遇;首聘合同期结束后,如仍未评定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在岗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保护期。
二、保护期年限及待遇
1.保护期年限
保护期最长2年(2020年未通过人员今年需继续申请)。
2.待遇
保护期内执行七级副教授起始级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保护期后按实际专业技术职务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填写《在岗博士保护期内享受副教授绩效申请表》,提交入校以来主要业绩材料,制定保护期内工作目标及年度计划与措施,经所在部门同意,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在岗博士保护期内享受副教授绩效申请表》1份,不装订;主要业绩材料(参照副高职称的基本申报条件,提交论文、项目、获奖等业绩材料)装订成册,由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原件已核”、审核人署名,加盖部门公章;《在岗博士保护期内享受副教授绩效申请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发送到hynursc@163.com),所有申报材料于2021年6月7日至8日报送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2.工作要求。请各部门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如果因各部门通知不及时、不到位或申报人员个人原因而影响在岗博士申报保护期的责任由各部门或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486660
人事处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