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师资格制度,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59号)、《湖南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秋季批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申请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但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以及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7.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测试。
三、申报认定程序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点击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具体报名流程请参考附件1。
2.申请人网上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3.申请人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应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档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10月11日-10月22日(逾期系统将关闭,请及时申报)。
四、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国外和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且认证书的结论显示“所获学位证书具有相应的学历”。网报系统已对所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自动进行在线信息核验,核验结果系统将给予相应提示,通过核验的不需提供纸质材料;未通过学历校验的,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上的电子信息备案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6.填报《湖南省2021年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此项只需报Excel电子版,发送至409081772@qq.com邮箱。
7.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提交至教师发展中心521办公室。
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时间安排
申请人请于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相关材料提交工作。
联系电话:8486660 联系人:郭老师
附件1.用户手册V1.0(认定申请人)
附件2:湖南省2021年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教师发展中心
人 事 处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