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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博士保护期及执行相应绩效待遇的通知

一审:人事处   加入时间:[2022-06-10]   阅读次数:[]

校属各部门(学院):

根据学校公布的人才引进待遇及学校党委会会议精神,未评定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在首聘合同期内执行七级副教授绩效工资标准;首聘合同期结束后,如仍未评定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批,学校给予两年保护期,保护期内继续执行七级副教授绩效工资标准,保护期后按实际专业技术职务执行绩效工资标准。为做好博士保护期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职博士首聘合同期结束后,如未评定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可申请两年保护期。于2023年3月前首聘合同期满的在职博士,今年可提交申请材料(已申请过的老师不再重复提交)。

二、保护期年限及待遇

1.保护期年限

保护期最长2年。

2.待遇

保护期内执行七级副教授绩效工资标准;保护期后按实际专业技术职务执行绩效工资标准。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填写《在岗博士保护期内享受副教授绩效申请表》,提交入校以来主要业绩材料,制定保护期内工作目标及年度计划与措施。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在岗博士保护期内享受副教授绩效申请表》1份,不装订;主要业绩材料(参照副高职称的基本申报条件,提交论文、项目、获奖等业绩材料)装订成册,由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原件已核”、审核人署名,加盖部门公章;《在岗博士保护期内享受副教授绩效申请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发送到rsc@hynu.edu.cn,所有申报材料于2022年616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2.工作要求。请各部门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如果因各部门通知不及时、不到位或申报人员个人原因而影响在岗博士申报保护期的责任由各部门或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734-8486660


人事处    

2022年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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