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和《衡阳师范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及管理办法》(院人字[2014]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我校省级、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推荐、验收检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遴选安排
(一)推荐名额
全校选拔9名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其中思政类1人)和不超过10名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各教学部门可推荐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候选人1人和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1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推荐范围与条件
主要在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推荐。优先推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示范)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实训基地和硕士点等平台的学科专业,以及本校长期稳定发展的特色学科专业中遴选确定。
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课程教学效果较好,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3.年龄条件:
申报省级年龄40周岁以内(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申报校级年龄35周岁以内(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资格条件:申报省级要求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员原则上应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遴选范围;
申报校级要求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校内工作一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推荐遴选程序
1.各教学部门根据推荐范围和条件,公平、公正、公开地推选候选人。
2.人事处进行材料初审及汇总。
3.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
(四)申报材料(实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
申报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衡阳师范学院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申报对象个人培养计划,由申报对象在学校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撰写,纸质版1份;
3.申报对象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扫描件纸质版1份;
4.反映申报对象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 5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扫描件,反映申报对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扫描件,纸质版1份。
申报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材料:(第3-4项依序装订成册)
1.《衡阳师范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衡阳师范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情况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由教学部门和培养对象共同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1份;
3.被推荐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1份;
4.反映被推荐人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近三年(从2017年1月算起)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包括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复印件1份。
二、验收检查安排
(一)验收检查对象:
2015年度确定的省级、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及原培养期已满、因故尚未接受期满验收或验收结果为暂缓验收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验收检查内容:
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三)验收检查材料(实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
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表》、《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验收对象个人总结材料,包括培养期内的培养情况、培养效果、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纸质版1份;
3.验收对象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等材料纸质版1份。
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材料:
1.《衡阳师范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衡阳师范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教学部门对培养对象培养情况、培养效果及个人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的总结材料1份;
3.培养对象个人总结材料1份;
4.反映培养对象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和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的材料1份。
三、年度考核安排
(一)年度考核对象
2016年度确定的省级、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年度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考核期为2018年1-12月。
(三)年度考核材料
省级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考核对象个人总结材料,包括考核年度内的培养情况、培养效果、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纸质版1份;
3.反映考核对象考核年度内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等材料纸质版1份,有关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12 月 31日。
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材料:
1.《衡阳师范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登记表》、《衡阳师范学院院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培养对象个人年度总结材料1份。
四、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职称科521室,复印件均需所在教学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以确认属实。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ynursc@163.com。
所有参加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人员的个人材料均要进行网上报送。网上报送的管理系统名称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jschr.zt.hnedu.cn/jsc/。初始密码由人事处分发,于12月9日23:59前在管理系统完成填报、上传。逾期填报、上传不予受理。
五、有关工作要求
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是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学术梯队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中,学校推荐遴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做到政策、条件、推荐结果三公开,增强透明度,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对培养对象进行验收检查或年度考核,并分别提出验收检查或年度考核意见,验收检查、年度考核的情况及结论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审定。各教学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检查,对因故不能参加验收和考核的对象,由本人和教学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陈述原因,否则,将终止有关培养对象的后阶段培养,并收回部分培养经费。
联系人:戴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8486660
附件1:参加省级、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年度考核人员名单
附件2:省级、校级青年骨干教师推荐、验收、考核验收检查相关文件及表格
人事处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