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管理人员、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通知,我校评选推荐人选名额分别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等4个类别中选择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程序及工作要求
(见附件2)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9年7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职称科。主要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4)、《推荐对象审批表》(附件5-7)、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等。除《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审批表》一式6份外,其他材料一式2份。
联系人:戴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8486660
电子邮箱:hynursc@163.com
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2.2019年湖南省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方案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5.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6.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7.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人事处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