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7]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和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是指既具有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教育教学能力,又有科技开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实践能力的教师。具体标准为高等学校中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教师:
1.有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行业的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改进实验技术手段方法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
双师素质教师是指高等学校中具有高教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教师:
1.国家部委组织的以考代评职称资格证书或高教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以外职称资格证书。
2.国家部委颁发的执业(职业)从业资格、行业特许资格证书。
3.教育部组织的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4.行业培训认证证书或国际、国内著名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工程师证书、MVP 证书。
5.各级各类劳动技能等级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
6.劳动技能等级高级以上等级证书。
7.近五年中有半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8.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9.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改进实验技术手段方法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
10.其他足以证明其专业实践实训工作能力、技能的证书。
(三)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证明材料说明
双师型教师申请者需提供教师系列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1的申请者需提供相应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二级学院开具申请者相关行业专业技术职称与申请者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证明。
2、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2的申请者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记载的或人事处出具的企业工作证明、所在二级学院关于“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证明,并附指导实践实训活动的时间、地点及学生名单。
3、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3的申请者需提供研究成果材料、企业出具的使用成果和产生效益的证明。
4、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4的申请者需提供二级学院开具的证明及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双师素质教师申请者需提供高教系列、科学研究系列或实验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1—6的请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7的申请者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记载的或人事处出具的企业工作证明、所在二级学院关于“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的证明,并附指导实践实训活动的时间、地点及学生名单。
3、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8的申请者需提供研究成果材料、企业出具的使用成果和产生效益的证明。
4、符合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9的申请者需提供二级学院开具的证明及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博士研究生,如未取得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视同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讲师职称。
(四)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确认程序及时间要求
1、本人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或《衡阳师范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所在学院初审后,提出审核意见,以部门为单位于2019年6月14日前将《衡阳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和《衡阳师范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连同申报人员相关材料(材料顺序与汇总表保持一致)报人事处师资职称科,汇总表电子版发hynursc@163.com。
3、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认定,提出认定意见,报学校研究确认。
二、派驻行业企业挂职、培训工作
(一)选派对象
选派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课教师特别是新引进的缺乏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课教师。
(二)选派地点
1.学校已签约的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单位;
2.学校认定合作的省示范学校和国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或单位;
(三)选派名额
短期培训:利用暑期进行1-2个月的培训,每个学院可推选1-2人;
长期挂职锻炼:进行一个学期以上,一年以内的挂职锻炼,每个学院可推选1人。
(四)有关要求
1.挂职锻炼采取脱产形式全职参加企业或单位的具体工作,各教学部门在确定派驻人员时应充分考虑被推荐人的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工作安排,确保学院教学正常运行和派驻人员到企业或单位后能正常工作。派驻人员在派驻单位期间,必须全职在派驻单位工作,不再担任所在学院的教学任务(含指导学生实习、见习等)。
2.企业或单位有聘用的岗位,挂职岗位需与派驻人员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相关。
3.挂职期间,派驻人员由所在学院和挂职企业或单位双重管理,派驻人员需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和工作总结,返校后需提交企业或单位提供的工作业绩及考勤表交所在学院考核,所在学院根据派出的目标和任务提出考核意见后,提交学校考核。
4. 派驻人员挂职期间请保存好完整的城市间往返交通票据。
5.为确保选派工作顺利开展,学院及推荐人应先与企业或单位进行沟通,并签订协议或开具同意接收证明。
(五)材料要求
各学院在推荐选派人员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衡阳师范学院派驻行业挂职和培训对象推荐表》(见附件6)
2.提供选派企业或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能够证明企业的规模和发展状况的相关资料。
3.派驻人员挂职锻炼期间企业所安排的岗位及职责等材料。
4.派驻人员挂职锻炼期间学习内容、需达到的目标、考核办法及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或由企业开具的同意接受证明材料。
(六)时间安排
请各教学部门于6月14日前将推荐人选及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联系人:戴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8486660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双师型、双师素质教师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
2.《衡阳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3.《衡阳师范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4. 《衡阳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
5.《衡阳师范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汇总表》
6.《衡阳师范学院派驻行业挂职和培训对象推荐表》
人 事 处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