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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2013-06-20 00:00   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为做好我院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00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7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坚持以师德、学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创新评价机制,注重德才兼备和业内认可,规范考评推荐流程,强化过程监督管理,严肃考评推荐工作纪律,确保推评质量和效果,实现我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阳光推评”。

二、推评依据及方式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708号)文件精神,今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学校考评推荐、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依然按去年的方式进行。依照《衡阳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推荐暂行规定》(院人字[2007]7号)和《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我院对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人员进行考评推荐,采取个人申报、系部初审、相关部门审核材料、学院教学测评、综合考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评推荐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衡阳师范学院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综合考评委员会(包括教学测评)、纪律监督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㈠学校成立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沛林

副组长:刘福江

  员:许金生、皮修平、向清成、张登玉、陈杰峰、童小娇、廖北文、聂东明、龙显成、邝代治、陈敏、王鹏、杨汉云、黄育红、张治春、君生、彭斌

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综合考评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

㈡资格审查委员会:

  任: 刘福江

  员: 聂东明、陈敏、杨汉云、王鹏、黄育红、

君生、邓双喜

㈢纪律监督委员会:

主任:向清成

成员:君生、杨汉云、蒋芳、周华

    四、考评推荐工作程序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工作按照明确岗位、岗位公示、对岗申报、资格初审、教学测评、测评公示、资格审查、综合考评、结果公示、推荐上报的步骤进行。

㈠明确岗位。学校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规划和事业发展需要,确定2012年度高级职务评聘岗位职数报省职改办核定,评聘岗位核定到学科(分支专业)。

㈡岗位公示。学校将已核定的高级职务评聘岗位职数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

对岗申报。学校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对照省职改办核定的2012年度评聘高级职务岗位组织申报。

㈣资格初审。各系部、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要求,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学校资格审查委员会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资格初审结果报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㈤教学测评。在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的统筹下,教务处、人事处组织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对象进行教学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为任现职以来:①系统承担课程讲授情况;②教学工作量;③教学效果;④教学改革成果;⑤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情况;⑥教书育人成效等。综合考评委员会对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排序结果报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本年度高级职务评聘岗位总职数,原则上按1:3的比例确定本年度参加全省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双肩挑”人员按核定的评聘高级职务岗位职数等额确定。并将参加全省资格审查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参评材料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㈥资格审查。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审查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省教育厅职改办将资格审查材料反馈学校。

    ㈦学校综合考评。学校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评,同时对所有参评对象进行面试答辩,综合考评委员会根据综合考评和面试答辩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结果报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考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学校本年度评聘高级职务岗位总职数11.2的比例(只入不舍)确定向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参评对象,并将推荐参评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㈧推荐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荐参评对象的评审材料、公示表,未推荐对象的评审表和所有申报对象的花名册、学校综合考评排序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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