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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年教师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2017-09-05 00:00   衡阳师范学院人事处
  

校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厅《关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与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1]343号)、《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28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2]69号)的文件精神,为了帮助新进教师尽快熟悉高校教师岗位的职业特点和要求,掌握高校必备的从教技能,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使之成为合格的高校教师,我校决定举办2017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以下简称岗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湘教通[2011] 343号通知精神,包括已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在内的新任教师,还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均须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

具体对象为:①2017年新聘教师(含学生辅导员、实验教学人员,下同)和2016年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新进教师;②去年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未通过人员,需参加补考课程的培训。

二、培训内容

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分别指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谈》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等六门课程以及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专题讲座。

三、培训时间与考试

1、培训时间为9月至10月,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课程安排表。923日上午830在新校区外语楼北311教室举行开班典礼并正式上课。

2、培训结束后, 拟于11月上旬去长沙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结业考试,今年新增的课程《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十谈》合并到《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该门课程中进行考试。五门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高校教师上岗、教师资格认定、聘用和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从2016年开始,岗前培训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考生首次考试后必须在三年内通过全部五门课程的考试(包括补考),方可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四、费用

①培训费:2017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1322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为:新参加培训人员缴费为400元(其中培训费为200元,考务费为200元)。补考人员缴费为40元一门。

②教材资料费:今年岗前培训统一使用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新增教材和省教育厅组织编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新版教材全套六本教材共234元。

五、报名流程

(一)现场报名

报名参加培训人员于915日前到学术交流中心五楼人事处521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734-8486660。具体事项:

1、填写培训人员登记表。

2、每人交11寸蓝底(标准)免冠照片(请在反面备注姓名)。

3、缴纳培训相关费用。

(二)网上报名

1、参加培训人员(含补考人员)于918日前,登陆湖南省高校教师师资培训中心(http://szpx.hunnu.edu.cn)页面右下角的“湖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入口”注册报名,建议使用IE浏览器。

2、网报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2(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必须为蓝底证件照,jpg或者png格式,20KB以下)。对不符合规格的数码照片建议用图像处理软件另存为符合要求的照片后再重新上传。

3、请注意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定无误再提交。

六、培训管理与要求

1.学校成立教师岗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人事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师资职称科人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2.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以国考形式进行,要求高,考试严,且当年不安排补考,未合格课程需到下年度参加重修和考试。请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组织所属人员参加培训。

3.培训期间,参加培训人员要遵守培训纪律,不得无故缺勤,人事处安排专人负责考勤。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事先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请假条上签字、盖章后再向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凡因请假出勤率达不到80%或无故缺勤者,一律取消本次参加岗前培训结业考试资格。

 

附件:2017年衡阳师范学院教师岗前培训班课程安排表.doc

 

人事处

                              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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