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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教职工2023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3-12-12 10:16  


校属各部门(学院):

为做好2023年年度考核工作,客观、公正评价我校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我校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现将今年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核办法按《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办法》(校人字[2023]35号)执行(见附件1)。

2、人员类别及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此表需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胶粘。

处级领导干部和科级干部参加组织部组织的干部考核,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具体要求以组织部通知为准)。普通工作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参加各分组的年度考核,填写《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此表需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

学校本部辅导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南岳学院的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由南岳学院组织实施。

兼职从事教学工作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还应到专业技术归属部门(学院)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年度考核。

3、分组办法:各教学院、南岳学院、图书与档案馆、后勤处独立成组,其他机关部门按分工会分为三个小组。

4、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严格控制在15%以内(辅导员、办公室主任、不在本学院兼课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不计入本学院的基数;在本学院兼课的同时为副教授和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可计入本学院基数),优秀比例不得突破。

5、《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湘人社规[2020]17号)规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的内容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各部门(学院)督促在编教职工及时在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平台完成本年度培训,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培训并获得“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编内人员,原则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6、各部门在考核时,要确定好优秀名额在不同层次的人员之间的比例,填写《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汇总表须填写所有考核人员名单及考核结果,考核部门签字并盖章。

7、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5日各考核小组进行本组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定评语,被考核对象签署意见。各考核小组于2024年1月10日之前将本组纸质版考核表及考核结果汇总表交人事处人事档案科(东校区学术交流中心525室),电子版考核结果汇总表发送至邮箱rsc@hynu.edu.cn。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审定。

8、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调整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的重要依据,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上报考核材料。

联系人:田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8486660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办法》(校人字[2023]35号)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3.《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部门(学院)202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附件文件及表格1-4.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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