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教职员工返衡返校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返衡返校审批程序,从2月25日起,衡阳地区以外(不含湖北省)教职员工返衡返校按下列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1.为减少纸质材料审批带来的人员接触,本项审批采用电子材料传递审批,所以材料传递人必须为直接责任人;
2.返衡返校教职员工提前2天如实填报审批表(见附件),并承诺对材料信息真实性负完全责任,报告任职学院(或部门);
3.如申请人为学校各学院的职工,则由该学院总支书记会商院长审核批准后由书记将审批表发给人事处刘辉副处长;如申请人为学校各部门,该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将审批表发给人事处刘辉副处长。学院(部门)在审批时如对健康或疫情信息存在疑虑,应向校医院进行咨询;
4.人事处根据学院(部门)意见审查同意后将审查意见返回相应学院(部门),同时汇总后报告防控相关部门;
5.学院(部门)将同意意见返回申请的教职员工后,才能动身返衡返校;
各学院(部门)一定要做好现处湖北省的教职员工的工作,现阶段一律不能返衡返校,等候学校通知。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返衡返校审批表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