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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人事处   加入时间:[2021-04-22]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现将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接人社厅《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号,附件1)文件,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二、学习平台

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可在《湖南省部分继续教育基地一览表》(附件4)中的继续教育基地集中学习或网络培训。

三、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需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人员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所需材料和折算细则》(附件2)要求提供继续教育支撑材料,复印件由学院负责审核盖章签字。

需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人员2021621日前将继续教育登记证书(需施教机构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人事处师资职称科,并将《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印登记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人事处邮箱hynursc@163.com

没有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到人事处师资职称科领取。

 

联系人:钟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8486660

 

 

人事处   

202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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