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4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9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2025年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公共科目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历届全会精神、“4×4”现代化产业体系、“4+4”科创工程、文化科技融合、
乡村振兴、国家安全(国防教育)、知识产权、数字技术、安全(消防)生产、禁毒知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主题。专业科目的培训内容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三、培训学时要求
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全年参加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学时。
年度培训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与年度考核等业务经办关联,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培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湘人社规〔2024〕9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四、培训方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培训并获得培训学时:
(一)符合学时认定要求的在职实践培训。如主持科研项目、著书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等23种在职实践学时认定类型,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认定标准(试行)》(湘人社发〔2023〕14号,摘录见附件2)执行。
(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监督服务平台提供的网络培训。若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课程、在职实践培训无法满足年度培训学时要求,个人可在“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监督服务平台”(下称“培训监督服务平台”)上进行线上学习,访问“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
使用“智慧人社”小程序、app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1。培训监督服务平台的公共科目免费,培训完结的课程学习可在平台的各培训机构打印培训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学时登记
由于省人社厅要求个人学时登记后必须要学校公示盖章后才能上传系统,所以务必通过链接或扫描二维码完成学时登记(https://www.kdocs.cn/wo/sl/v13bDJya),人事处每月25日会进行复审、导出数据、盖章、公示后上传省人社厅系统。
如需打印2021—2023年度培训合格证,请扫码登录“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左侧菜单栏的“2021-2023年培训证补打”栏进入相应页面下载。
(二)严守培训纪律。除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统一支付”、“集体报名”指定培训机构。“培训监督服务平台”网上课程价格一律公示,凡选择在“培训监督服务平台”线上学习的,一律由个人自主选课,不得以“大课包”、“捆绑销售”等方式侵犯学员自主选课权,变相指定培训机构。个人和单位不得接受培训机构“返点回扣”等任何违规营销行为,严禁培训工作中的各种腐败行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定期对事业单位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具体举措,各地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遵循“省级统筹管理、市县分级指导、单位具体负责”的原则,周密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培训工作任务。
六、其他
教职员工办理转正定级、转岗聘用、等级晋升、岗位晋级、考核奖励、评奖评优、退休等业务,须提供上年度或本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具体需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有人员务必在2025年12月31日完成培训并进行学时登记。
联系人:刘国荣
联系电话:0734-8486660
附件:1.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监督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操作手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实践培训学时认定标准(摘录)
人事处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