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或受聘于我校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学人员、辅导员、承担有教学任务的教辅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三)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除普通话测试。
(四)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院士及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校拟聘用教师,经学校考核具备教育教学能力的,可免除岗前培训及考试。
(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参加本校或其他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安排见附件4)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10月20日08:00—10月31日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请及时申报)
2.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教师资格认定”入口填报信息,认定机构选择湖南省教育厅。
3.填报要求:
(1)“工作单位”需填写所属高校全称。
(2)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照片(JPG格式,与资格证书照片同版),如实完整填报信息。
(二)学校初审
人事处对聘用教师或拟聘用教师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专家审查
由学校组织高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并作出专家审查意见。
(四)公示及许可
委托高校经专家审查后将拟确认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认定,认定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后予以许可并发证。
(五)证书发放
学校派专人到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间由教育窗口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需要申请补发、换发或重发证书的,在网报时间截止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师资职称科。
四、申请人申报材料清单
(一)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大陆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
2.港澳台申请人:有效期内本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学历证明材料
1.网报时能通过学历校验的,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2.网报时未通过学历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信网上的电子信息备案表。
3.境外学历(含港澳台),须提供毕业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两个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网报时能通过校验的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2.网报时未通过校验的,分两种处理方式: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非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须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和发证机关开具的证明。
3.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1.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2.院士及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校拟聘用教师,经学校考核具备教育教学能力的,可不提供。
(五)《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根据附件4《关于2025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最后一栏必须有“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组长签名及组织单位公章。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不提供。
3.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可不提供,但需补充以下材料: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或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六)聘用关系证明材料
1.聘用合同书
(1)须为人事部门统一制式、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劳务派遣和聘书不能视为同效)。
(2)合同期限须签订不少于三年且试用期已过。在编教师的合同期限及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可另提供入编材料佐证替代。
(3)合同上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一致。
2.社保证明
养老、医疗、失业三险齐全。证明上须体现本校购买、受理之日前半年购买记录且缴纳状态是正常,并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在编教师可用入编材料替代社保证明。
(七)体检合格证明(体检安排见附件5)
1.体检日期在当年或当前受理之日前半年之内有效。
2.体检表须有医生签名、“合格”结论及医院公章;未签署结论的视为无效。
3.学校统一组织在市州以上医院进行。
(八)其他
1.申请人需签署委托书,授权学校代为办理教师资格认定事宜。
2.教辅人员、临床教学人员须提供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两个学期课表(近两年内的)。
五、报送要求
1.所有申请材料,须按《湖南省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见附件1)顺序依次排序,用夹子夹好(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并附具封面(见附件2:湖南省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封面)。
2.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照片(与网报时上传的照片同版)。第1点的申请材料和一寸照片,在10月31日17:00前交至人事处523办公室。
3.申请人填写《湖南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并在10月31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00350897@qq.com。
4.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时需现场签署委托书,授权我校人事处代为办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
5.不按规定填报信息或材料不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6.申请人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人事处师资职称科:罗老师,电话0734-8486660
附件:1.湖南省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
2.湖南省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封面
3.湖南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4.关于2025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5.高校教师资格认证体检安排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10月20日